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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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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篇)

为响应进一步推进健康九江建设的相关精神,提高医疗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要求,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目标,以垃圾不落地、垃圾不外露、垃圾不抛撒和“全程分类”为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生活环境。到20xx年底,全院全面实行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达100%。到2020年底,全院地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二、组织机构

成立九江学院附属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总务科、党院办、院感办、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医院总务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对全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落实、协调、督查、总结。

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

(一)分类类别要求

1、有毒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的餐厨垃圾,及各病区产生的瓜果皮核剩饭剩菜等。

3、可回收垃圾分为:纸类、金属(易拉罐、牙膏皮等)、塑料(各种饮料瓶等)。

4、其他垃圾:危害较小,但无再次利用价值,如建筑垃圾类,生活垃圾类等。

(二)分类投放要求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医院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实行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有害垃圾标志。

2、易腐垃圾投放要求。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

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

4、全院放置四种生活垃圾桶,黑色污物袋装生活垃圾,黄色垃圾袋装医疗垃圾,利器盒装锋利的垃圾。污物入袋应严格按分类弃入不同的颜色袋中,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不可混装。

5、收集容器必须有密封盖、防渗漏、防蝇、防鼠、并便于搬运及消毒。封扎、运送、不得外露外泄。

(三)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并按相关要求处置。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上门收集并处理。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应当统一处置医院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四)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

调研医院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建立责任机制,培训专业人员,负责医院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各类生活分类处置方案方案和工作流程,与各类垃圾的回收、处置、利用单位签订垃圾回收合同或协议,根据各种垃圾的产生量准备相应的分类处置所需工具(容器)、暂存场所等。

(二)实施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0月底前)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开展分类管理工作,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三)整改阶段(20xx年11月——2020年6月底前)

一是针对分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逐项抓好落实。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三是各相关部门相互协作,促进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总结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底前)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医院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医院年度工作当中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医院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筹划部署。领导小组根据医院实际,建立责任分工,制定工作制度,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项任务分解到人。

(二)建立机制,规范管理。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制度,记录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分类投放垃圾量及分类运转等情况,同时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梳理工作。

(三)严格考评,确保实效。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科室、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篇二: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计委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通知》(苏卫医政〔2017〕65号)、《关于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7〕58号)、《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7〕161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计办〔2018〕44号)、《XX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17〕172号)的内容要求,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结合XX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力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至2019年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和民营医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至2020年底,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强制分类要求

(一)实施范围

XX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含公立和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单位等)。

(二)强制分类类别

医疗卫生机构内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分成四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已有或将新建食堂的,已提供或将增加集中供餐服务功能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将餐厨垃圾单独分出;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将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单独分出;根据需要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

废电池(鎘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分类投放及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适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储存场所,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同时委托城管部门或相关有收运处置资质的企业定期收运,并承担收运和处置费用。

2、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

医疗卫生机构食堂及集中供餐所产生的剩菜剩饭、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2)分类投放及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餐厨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密闭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餐厨垃圾,同时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集中点,由专人清理,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餐厨垃圾分类后必须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应委托具有资质企业进行收运和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严禁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进行处置。运输必须采用密闭车辆,并符合收运车辆的规范要求,收运过程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处置原则上应按照区域要求进行集中处置,但未建成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置设施的,必须自行购置小型有机垃圾就地处理设施,进行就地处置。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

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2)分类投放及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其中玻璃应需单独设置容器进行回收。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4、园林绿化垃圾

(1)主要品种

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绿化作业产生的枯枝败叶、树枝树干等绿化垃圾。

(2)收集及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绿化垃圾大多是季节性或集中作业产生,应由各医疗卫生机构绿化承包企业自行单独收集,运输至处置点,并承担相应费用。区域内未建成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置设施点的,必须自行处置,严禁混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进行处置。

绿化垃圾需设置临时堆放点的,应相对固定集中,由专人清理,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建筑(装修)垃圾

(1)主要品种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2)堆放及收运处置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需要设置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牌,避免生活垃圾混入装修垃圾,由专人管理,避免临时堆放点产生扬尘等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堆放点的建筑(装修)垃圾应及时清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由经核准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6、大件垃圾

(1)主要品种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生产、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旧大型家具类。

(2)堆放及收运处置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需要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应设置明显标志标牌,避免在堆放点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应由专人管理,避免堆放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大件垃圾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统一收运,进行破碎,分拣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

除上述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陶瓷、灰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2)容器设置及收运处置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其他垃圾产生的数量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样式、设置数量等应该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必须委托区域内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采用焚烧或填埋进行最终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物范畴内管理。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是本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落实机构内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暂存的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并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行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各环节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和沟通协作,防止出现监管空白,促进形成回收规范、监管到位、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垃圾综合处置模式。市卫计委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把医疗卫生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市城管局负责对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市发改委负责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行业指导和管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医疗卫生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医疗机构不同类别废物的具体种类和区别。要特别注重向社会和公众普及“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的概念,让更多人接受正确的分类知识,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大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宣教显示屏、宣教节目和新媒体等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引导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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